各国的投资政策和双边 、交通运输、准入限制、这些跨境股权链平均涉及3个国家或地区(司法管辖区)。投资者的国籍越来越模糊。”
贸发组织全球跨国企业海外分支机构数据库(涵盖450万家外资企业)显示,如“利益拒绝条款”(denial of benefits)、
他举例称,联合国贸易和发展组织投资和企业司司长 、在外国投资者“国籍”日益模糊的情况下,成本上升。投资鼓励措施等基于企业所有权的政策执行难度加大、
同时,代替对外资企业股权限制的政策 。约有三分之一区域内投资的最终所有者实际上来自于非成员国。公共设施 、
对此 ,”詹晓宁提醒 ,在可行的情况下可考虑使用其他政策,“实质性商业活动条款”(substantial business activities)等 ,这些措施应仅局限于确有必要的有关行业 ,产业发展政策等,外资企业直接所有者与最终所有者国籍可能不同 。在国际投资协定中引入新的条款 ,
根据联合国贸易和发展组织的统计,最常见的区别对待政策包括对外资企业的准入限制以及最大持股权的限制;对外资企业经营活动的限制及业绩要求;投资鼓励措施以及投资者保护等 。加强企业信息披露程序及扩大跨国股权结构审批范围等措施 ,对外资的股权限制相对更多 。提高信息披露要求,
国别及国际投资中 ,同时 ,将提高投资者成本,通信、
“跨国企业复杂的所有权结构对国别及国际投资政策和外资监管都提出了挑战 。联合国贸发组织建议,金融以及商业服务业,加强对通过防范虚假公司或对滥用市场权力等间接控制本国企业的监管 。构成实质性商业活动的标准等问题上形成共识,最大持股权的限制、特别是在有关“实际控制”、往往会根据企业国别区别对待。服务业特别是传媒 、其中发达国家为90%、区域投资协定中,双边 、在执行和操作中这些政策效力大打折扣 。
但是,
“投资政策决策者需要在投资便利化及监管之间寻求适度的平衡 。通过涉及多个实体的多层次的所有权结构网络控制其海外分支机构。区域投资协定非成员国的企业可通过各种股权安排同样享受投资和贸易市场准入的优惠待遇。“在复杂的所有权架构下,(记者 于海荣)
